人总是理性的,总是在自身客观条件的约束下选择合适的对象,以实现婚姻幸福的最大化,而双方的幸福感和婚姻的质量也需要一个最基本的保障——婚前检查。下面是婚检所区分的四个“门槛”:


一.下列三种情况者应暂缓结婚:

1.性病、麻风病未治愈者;

2.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者;

3.患某些传染病:霍乱、伤寒、鼠疫、白喉、乙脑、脊灰、狂犬病、肝炎等。

二.下列情况可以结婚,但不能生育:

1.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。

2.双方患相同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。

3.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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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下列两种情况者不能结婚、生育:

1.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。

2.男女双方均罹患无法治愈的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。

四.下列两种情况,应劝阻婚育:

l.影响性功能的生殖器缺陷,可以矫治者,应先治疗后结婚;无法矫洽者,应劝阻。

2.患有严重的脏器疾病或恶性肿瘤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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